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上午,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对她非法开庭,并当庭对杜发荣非法宣判。法院判决书中,不敢写明杜发荣邮寄《刑事控告书》控告江泽民一事,而是诬陷杜发荣以受迫害为名寄书到最高检察院宣传法轮功,触犯《刑法》第三百条,杜发荣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六月三十日,杜发荣及其家属上诉到焦作市中级法院,中院刑三庭庭长鲁明扬言:只要控告江××就判刑,二审不再开庭,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