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大法弟子付汝芳经过潼南塘坝镇时,潼南国安和610派附近太安镇派出所的将法轮功学员付汝芳经过潼南塘坝镇时,从客车上拖下来,戴上手铐拽上警车,拉到太安派出所。到派出所负责人逼她签字。付汝芳不签,派出所的人就用手打她耳门部位。随后潼南国安大队队长张良、高翔等赶来,将她拉到潼南国安大队。他们将付汝芳的双手、手臂、大小腿部拖得青一块紫一块的。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大法弟子付汝芬和张华、丁红梅去潼南县斑竹乡讲真相,她们到医生张济方家(注:付汝芬年青时在他处学医)。不久,潼南县小渡镇派出所的一帮恶警赶到张家,把她们绑架。付汝芬被关在潼南二派出所(注:建设路派出所),非法审问时,国安大队的罗永红用手铐把她的右手铐上,罗一手拉着手铐,一只手狠狠的朝她的头顶、前额、面部、耳部等致命处打,边打,嘴里还骂着“我打死我你”。罗永红还用穿着皮鞋的脚狠狠的踢她,接连打了好几遍。
付汝芬被酷刑折磨了三天,后又被转到潼南县拘留所非法关了五天,她一直头昏眼花有气无力,记忆减退。九月三十日她向副所长讲了她头痛和被打的经过,要求检查做脑电图。不到两个小时,国安大队的高翔等人就来了,说带她到医院去检查,结果把她直接送到重庆市毛家山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半。
在2006年9月30日早上,大法弟子付汝芬拘留所副所长要求查脑图,不一会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高翔等3人来到拘留所,说带付汝芬去查脑电图,结果就这样将付汝芬送到了重庆市女子劳教所,付汝芬在车上问他们查脑电图的事,他们说:“你找劳教所”。
到了劳教所,劳教所的干警说:“这不是劳教所的事,查病要自己拿钱。”付汝芬身上带的一百多元钱被潼南县公安国保大队搜得一分不剩。劳教所的干警对付汝芬说:“ 人到哪里,收的钱就应该送到哪里。”潼南县公安国保大队就没有这样做,只把付汝芬这个人送到劳教所,付汝芬穿的、用的生活用品一点也没让付汝芬带。劳教所的干警看到付汝芬整天抬不起头,走路要昏倒,她们又通知付汝芬家里人送钱、送付汝芬用的生活用品,但不准亲人接见,脑电图也没有及时查,就给点药吃。在劳教所一直都在吃药,但头痛没有治愈,一直还出现头痛、头昏脑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