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衡水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斌指使故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翟洪军、陈冰等人闯入于淑林家中将于淑林非法抓捕,于淑林随后被故城县检察院非法批捕,于二零一四年遭故城县法院非法审判。本来于淑林只被非法判刑一年,但故城县法院又单方面加上诈骗罪重判于淑林六年半,二者合并执行共七年。
于淑林不服非法判决,提出上诉。衡水中级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提审于淑林。三天后,在未经调查和庭审的情况下,衡水中级法院刑庭庭长李贺就直接下达了二审裁定书,非法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