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96
编号:
E000095901
中文姓名:
李少华
姓名拼音:
Li Shaohu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益阳市南县六一零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负责此案的几个主要人物:
南县“610办公室”主任:李少(或升)华   电话号码:13807375694
南县“610办公室”副主任:陈志强
南县公安局副局长(专管法轮功):欧阳文利      电话号码:13574745111
南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曾慧玲
迫害事实:
南县“610办公室”主任。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南县大法弟子陈小辉、刘利云、李新桃、皮冬华在南县明山头镇贴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恶意举报,遭绑架,李新桃、皮冬华两人非法拘留十五天后回家,陈小辉、刘利云被送益阳市第二看守所继续关押。

南县公安局把她们的案卷送县检察院,被检察院以“太忙了,法轮功案件不受理”为由退回,但在南县新上任的“610办公室”主任李少华(或李升华)伙同南县公安局副局长欧阳文利的坚持下,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南县公安局非法批捕陈小辉、刘利云。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案卷移送县检察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9/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34229.html#1698234147-20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