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3
编号:
E000095909
中文姓名:
孔涵
姓名拼音:
Kong Ha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海淀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8号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北京画家秦尉向世人赠送《九评》时,送到一个便衣手上,被曙光派出所警察张红志诬告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海淀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下午北京大雨,律师再次赶到海淀看守所见北京法轮功学员秦尉。鉴于七月四日递交过的撤案申请没有回复, 律师又从新递交了一份“撤销案件律师意见书”,接待处一位男警官接收并说给转到七零七办案室。办案人员推诿躲闪。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律师见到秦尉后得知,七月十一日,海淀分局将案卷移交到海淀检察院,现在负责秦尉案的是海淀区检察院公诉处孔涵。

九月二十二日,律师及秦尉家属都给海淀区检察院负责秦尉案子的检察官孔涵打电话,问案子的情况,孔涵说秦尉的案子已经送到(海淀)法院了。家属问:“为什么?是公安又补充证据了吗?”孔涵答:是的,退补了也得到法院。至于案件什么时间被检察院送到法院的,孔涵拒绝透露。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北京法轮功学员秦尉遭构陷案被移交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26/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35454.html#16925233740-5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25/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27510.html#16824224519-32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