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石建伟、肖竹夫妻二人因依法控告江泽民,被宾川县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分别非法关押在宾川县看守所和大理州看守所。亲属为二人聘请了律师。在亲属陪同下,先后四次到看守所要求见人,国保大队长杨瑜以“案件涉嫌国家安全”为由拒绝。律师指出其违法行为,并向检察院和人大提起控诉。
杨瑜和副队长刘靖宇、教导员夏建国以及宾川县公安局的刘姓副政委的指使下,国保大队到宾川县十几户法轮功学员的家中进行非法搜查,抢劫了法轮大法书籍、光盘若干,并且对多名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亲属非法“传唤”,威胁、刑讯逼供,要求他们提供所谓的“证据、证言”,以此作为迫害石建伟、肖竹夫妻二人的“证据 ”。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在祥云县法院非法开庭,夫妻二人的亲属以及众多法轮功学员前来旁听,但法轮功学员不让进入旁听。法院对进入人员进行安检。法庭很小,被不明人员和警察占了大半。
石建伟讲述了自己在公安局的地下室被国保大队长杨瑜指使的十几名警察三次殴打,反扭他的手臂,用膝盖猛顶腰部,用脚猛踢腹部,并且用脚猛踩头部。肖竹也揭露了国保警察用其女儿的人身安全威胁她,诱供、刑讯逼供。夫妻二人都坚持信仰法轮功,坚持修炼无罪。
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律师收到了祥云法院对石建伟、肖竹夫妻二人的非法判决书,非法判决石建伟有期徒刑六年半,肖竹五年。目前夫妻二人坚持自己无罪,要求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