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62
编号:
E000096078
中文姓名:
王洪波
姓名拼音:
Wang Hongbo
性别:
职务职称:
审判长
工作单位名称:
房山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专门对法轮功学员判刑的法官董杰,电话:010—80381488。
董杰手机号:18610701448
近照:
家庭住址:
手机号码:18610701216
迫害事实:
北京市房山法院法官,房山区法院审判长。

二零一五年七月,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对被非法关押一年多的法轮功学员胡庆贵、杨秋英、李双利进行非法庭审。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房山法院采取非法秘密宣判手段,诬判法轮功学员杨秋英七年、胡庆贵三年、李双利三年。非法宣判的法官是房山法院董杰。

胡庆贵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份上诉驳回,维持原判三年。原判法官董杰,上诉法官王洪波。

北京市房山区法轮功学员王磊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一六年三月初,被非法关押到北京市天堂河调遣处强制“转化”迫害,遭警察殴打。由于王磊长期被迫害,身心伤害严重,现正处在很危险的境地。

原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中学优秀数学教师李兰强,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被房山国保大队、拱辰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李兰强被房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被房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七千元。李兰强不服,依法上诉。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被北京市二中院驳回上诉,非法维持冤判。二审:北京市二中院,审判员:王洪波。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对高维平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八千元。高维平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并要求公开庭审。之后二中院匆忙下达判决书,未进行公开庭审,依旧维持原诬判。二中院审判长为刑一庭法官李凯,审判员为刑一庭法官王洪波和韩绍鹏。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做出对北京法轮功学员高维平维持东城法院的诬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2/22/枉判法轮功学员-北京房山区法院王洪波被举报-42122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9/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22874.html#1612823286-49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