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河北邯郸市肥乡区法院非法庭审被绑架关押了近九个月的法轮功学员栗从春、李明涛、申有亮、王英茹、万梅花、罗金玉六人。
肥乡区法院庭长柳延峰与公诉人栗文英(女)狼狈为奸,在法庭一唱一和、配合默契的践踏法律。栗文英指控的罪名,没有一例能说明当事人破坏了法律实施的。
不管是法官柳延峰还是公诉人栗文英,读当事人的材料都特别急、快;说话模棱两可,打马虎眼;用的是当地口语。他们这样做,一是叫你听不懂;二是叫你没有思考的余地,就是他们做了手脚的也让你很难听的出来。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武海明第二次开庭,公诉人栗文英首先宣读了检察院关于武海明一案《追加起诉决定书》;然后就又将九月二十日开庭时对武海明的指控内容重复了一遍。
对公诉人的每一个指控,审判长柳延峰都要让当事人再次认证。
对公诉人的每一个指控,律师从不放过,并一一于以反驳、抨击与否定:公诉人对武海明的指控与当事人被强加的罪名无关,并提醒审判长阻止公诉人对当事人进行没有关联性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