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北京延庆区检察院韩峰、刘雪妍二人和预审刘警官直接到法轮功学员左会英家,询问她被拘留、取保候审时的所谓相关材料,并让她签字。左会英讲真相并拒绝签字,他们没有明确说什么就离开。十月十四日下午,法院马法官打电话通知左会英,以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她。(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左会英遭延庆国保、警察绑架,因检查身体不合格,当晚“取保”)。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十点半,延庆法院对王金兰和刘学萍开庭,律师针对公诉人的起诉做了无罪辩护。当时王金兰坐着轮椅出庭,因为康庄派出所警察王磊、李浩然在绑架王金兰的当天晚上,把她长时间绑在铁椅子上造成王金兰的腿不良于行,律师为此提醒法庭重视造成王金兰双腿不能行走的原因,要秉公执法对造成王金兰身体病残的责任人依法究责。年后一上班,王金兰委任律师就接到了延庆法院的通知,说王金兰的案子因证据不足退回延庆检察院。
三月二十日,延庆检察院结束”补充侦查”,把构陷案卷送交法院;次日,法官李双到昌平看守所会见王金兰,告诉她法院要再次开庭。律师自法院确认公诉人仅添加一份违法的“证据说明”。
五月份,北京延庆法院对陈仲莲、王金兰、刘学萍三位老太太二次所谓“补充”开庭,律师再次对公诉人提交的所谓“补充证据”给予依法辩护,指出补充的内容是无效的,不能作为证据。延庆法院法官李双、公诉人刘雪妍,根本不尊重事实,错用法律,仍然延续这么多年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方式:先定罪,而开庭只不过是掩人耳目的走形式。实质在明目张胆践踏法律维持中共的迫害,诬判法轮功学员陈仲莲三年半、王金兰两年半、刘学萍一年。延庆法轮功学员陈仲莲、王金兰及刘学萍被构陷案公诉人:刘雪妍。
北京延庆法院,在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对法轮功学员邹雄枉法开庭迫害。法官李双,公诉人刘雪妍,历时约两小时。20人旁听,其中家属5人,其余都是法院安排的人员。
过程中,抓住邹雄曾经被迫害过,以及它们从邹雄家里所抢劫的物品材料作为证据,反复强调、发问,还拿出许多照片核对。
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律师多次强调并打断公诉人质证邹雄的问题,并提出公诉人所问的问题与本案无关。邹雄提出反问:我给谁造成了伤害,伤害成什么样了。法官不让邹雄反问,说“只叙述问题”。公诉人刘雪研对邹雄质证的问题态度傲慢、不予理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