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096146
中文姓名:
凌圣荣
姓名拼音:
Ling Shengr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包河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凌圣荣 0551 65352530
迫害事实:
安徽省包河区法院副庭长。

二零一五年,王光辉被包河区检察院、包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有期徒刑。王光辉上诉至合肥市中级法院,该院以“法轮功案件都不开庭二审”为由维持原判。包河区检察院负责王光辉案件的人员是郜明;包河区法院审理人员李丽、凌圣荣,他们明知案件真相,却枉法对王光辉进行诬判。

二零一六年,非法审判大法弟子:包河区法院(副庭长)凌圣荣、法官李莉,合肥市中级法院(副庭长)张恒、法官胡宏林。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5/9/安徽社科院法轮功学员王光辉含冤去世-386405.html
曝光安徽省合肥还在迫害大法弟子的法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0/16/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36360.html#161015222418-16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