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晚,三十多个大石桥公安局警察在没有任何逮捕、搜查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把孙胜华从家中带走,并对她非法抄家。
当家属找到大石桥公安局曹姓副科长时,他说:如果是其它案子,早就放了,法轮功就不行,没有证据,我们可以给你编点,也不能放人,共产党和他们法轮功有仇啊,你家老太太算倒霉吧,谁让她赶上“6。28”了!
构陷孙胜华老人的“案卷”第一次被送到大石桥市检察院时,被退回办案单位,要求补充所谓关于逮捕、搜查等手续。
八月十五日,孙胜华的家属来到大石桥青花分局,要求释放孙胜华,负责办此案的梁策(音)为了推卸责任,急忙补了材料送到公安局法制科,法制科又于八月十七日第二次送回检察院。
青花分局第三次补充所谓的构陷“材料”,送至检察院。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大石桥检察院再一次把孙胜华的“被构陷案卷”打回大石桥公安局法制科,负责此事的是曹姓副科长。曹姓副科长又把“案卷”打回大石桥青花分局,负责此事的是青花分局副局长梁策,和具体办事警察于洋海。
目前当事人孙胜华已被非法关押近四个月,“证据不足”仍不放人。据悉梁策和于洋海目前正准备到看守所去找孙胜华再次非法提审她,想从她嘴里再找到新的“证据构陷,好象与他们个人有仇似的。公安局说检察院已批捕,没有权力放人,检察院说证据不足,但也不说放人。就这样,可怜的孙胜华老人的“案卷”被打来打去的,仍被非法关押在营口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底,大石桥检察院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执意地把所谓的“案卷”上交到了大石桥市法院。检察院起诉科的王继宁科长和家属说:“我们给她报上去了,你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吧!”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孙胜华的多个“办案人员”:姚学松、梁策、王继宁、李爱萍、曹光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