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张菊红女士在开阳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遂被绑架到开阳派出所,当天下午,开阳派出所警察会同三江派出所警察罗吉松十几个人,劫持着张菊红到她家的店铺门前欲行搜查。张菊红家人不让进。其中一个警察说:不让进(店),就跟我们走”。张菊红就这样被劫持到贵阳市烂泥沟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张菊红被开阳派出所警察罗吉松等绑架,被花溪区检察院批捕,关押在贵阳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贵阳市花溪区法院对大法弟子张菊红非法开庭。花溪检察院公诉人赵庭松,也是张菊红案在检察院阶段的办案人,拿着很厚的一叠《变更起诉决定书》,用了二十多分钟读完。《变更起诉决定书》有二条所谓“犯罪证据”,律师要公诉人赵庭松出示:证人和“证据”?,审判长张德才敲了一下桌子叫证人进场。证人是三江派出所副所长罗吉松、陈东昊。也是张菊红案在公安阶段的办案人(实际上的作案人,绑架、非法关押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