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1月2日上午8点30分,湖北省通城县法轮功学员郑自祥在县法院被非法开庭。法院只允许郑自祥婆婆、儿子、女儿等五位家属进场旁听。主审法官是吴红霞,公诉人是通城县检察院杨桃平等俩人。
所谓的案子很快就到了法院,由于时间来不及,家人没有请律师,由郑自祥的女儿郑巍娥为父亲作无罪辩护。
郑巍娥念了辩护词,陈述了《宪法》规定信仰自由,父亲应被无罪释放等观点和要求。并说父亲已被关押至如此状况,看守所及法院都没有通知家属,完全不对人的生命负责。
郑自祥也说自己修炼法轮功二十年以来身体健康,没打过针吃过药;自己按真善忍做一个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他人的好人,没有伤害他人危害社会,根本就没有违法犯罪。
他还举例子说自己出几次车祸不找肇事者半点麻烦,不要别人出一分钱;别人碰到困难自己主动帮助。
非法庭审大约于10点结束,法庭没有宣判。主审法官吴红霞说把郑自祥送到看守所羁押。郑自祥是被自己的儿子从被告席上驮上警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