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两点多,陈静被已在她家附近蹲坑多日的警察绑架。先期被非法拘禁在佳木斯市拘留所,从二月四日被转为刑拘后,就被劫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关押。约一月二十七、二十八日左右的一天,李强、胡海宾、张佳三个警察把陈静双手用绳子反绑,绳子另一头绕过墙壁高处的暖气管子,一警察拖起陈静,另一警察拉绳子,陈静整个人呈“∩”形被吊在空中。一警察把陈静的头向下按,另一警察向上抬陈静的两腿,人呈一字形,吊约半小时左右放下,缓一会儿再吊。一警察拽绳子,另两个警察抓住陈静往墙上猛摔。胡海宾用力掰陈静的十个手指,致使陈静的指甲缝出血。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大队长张伟明、警察李强、胡宾、于海洋、张佳等对陈静实施酷刑逼供。陈静被三十多次“提外审”,前期的十多次提审主要是酷刑折磨,后期的二十多次主要以精神折磨为主。陈静几乎天天被公安警察“提外审”折磨,身体难以支撑,昏昏欲睡,警察不得不把她拉到郊区医院强制输液,因药量过大输液速度过快,导致陈静右手右小臂严重肿胀,比原来的手臂粗了四、五倍。当晚回拘留所时,拘留所拒收。佳木斯郊区国保警察张伟明、李强把陈静押回长青派出所,铐在铁椅子上,使劲往下按陈静肿胀的手臂。次日凌晨又将陈静押回拘留所。黑龙江省公安厅杨波等仨人,每人每天获额外补助二百元钱,专门对陈静实施精神折磨;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张伟明、警察李强、胡宾、于海洋、张佳等对陈静实施酷刑逼供。市公安局李忠义表面上在场伪善装好人,暗中唆使郊区公安分局的人实施酷刑迫害。陈静被非法判刑,送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