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王元菊的辩护人胡林政律师在上午十点三十分赶到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胡律师就王元菊案的诸多违法之处向王元菊的办案人黄跃海递交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进一步与黄跃海庭长沟通了案件相关事宜。胡律师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警察出庭作证,并且要看办案单位审讯王元菊时的同步录像视频。
新兴区检察院给王元菊的量刑意见是六~七年,胡律师表示无法接受这个量刑标准。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新兴法院对王元菊案第二次开庭的开庭。上午九点三十分,马卫律师和胡林政律师九点三十分准时到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出庭为王元菊辩护。接下来正式开庭,开庭后,审判长黄跃海要求法警将王元菊戒具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