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02
编号:
E000096440
中文姓名:
梁新星
姓名拼音:
Liang Xinx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淮安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法院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翔宇大道152号 邮编:223000
院长兼书记:钱斌 0517--83579000 18005239000 13605235270
副院长:时恒支  0517--83579006 18005236899 13605235270
副院长:程旋  0517--83579007  13347977999 15996190008
副院长:潘昌锋  0517--83579612 18005236988 13626180988
副院长 :赵文  0517--83579005  18915196666 13505236666
纪检组长:张年松 0517—83579008 18005236888 13852308833
机关党委书记:黄素晴 0517—8357970 18005236600 15996196868
审判委员会:侍刚 0517—83579003 18005236650 15905235050
办公室主任:杨周 0517—83579600 18005238080 13776709628
执行局长: 郑淮 13505238855
中级法院刑二庭长:徐燕 王海龙 陈来强 0517-- 80869818
法官:梁新星 于晓萍 张容 邱广胜 胡丽芳 王琤琤 王广田 马玉宝
近照:
家庭住址: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法院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翔宇大道152号 邮编:223000
迫害事实:
淮安市中级法院法官。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郑红霞遭第二次非法庭审,律师做无罪辩护,当日法庭没有宣判。
九月二十七日淮安市清河区法院下判决书,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处郑红霞三年六个月,罚金二千元,如不服判决,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律师二十八日接到电话通知,三十日法院开会。十月一日,全国放假七天加上前三天正好十天,上诉日被占八天,律师无法在假日前来,因火车票需要提前预订。
清河区法院意图阻止郑红霞上诉。郑红霞不服判决,张律师在十月八日(假日顺延的最后一天)从北京赶来帮助郑红霞向淮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十一月一日淮安市中级法院梁新星电话通知律师不开庭,十多年来,淮安市中级法院对于迫害法轮功的案子都是不公开开庭,维持原判。律师和郑红霞家人要求公开开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10/江苏淮安郑红霞当庭自辩-法官粗暴阻挠-33746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