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级法院法官。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郑红霞遭第二次非法庭审,律师做无罪辩护,当日法庭没有宣判。
九月二十七日淮安市清河区法院下判决书,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处郑红霞三年六个月,罚金二千元,如不服判决,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律师二十八日接到电话通知,三十日法院开会。十月一日,全国放假七天加上前三天正好十天,上诉日被占八天,律师无法在假日前来,因火车票需要提前预订。
清河区法院意图阻止郑红霞上诉。郑红霞不服判决,张律师在十月八日(假日顺延的最后一天)从北京赶来帮助郑红霞向淮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十一月一日淮安市中级法院梁新星电话通知律师不开庭,十多年来,淮安市中级法院对于迫害法轮功的案子都是不公开开庭,维持原判。律师和郑红霞家人要求公开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