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096460
中文姓名:
何福
姓名拼音:
He Fu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长春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999号(芳草街与超达路交汇),邮编130028
党组书记、代院长:程凤义
常务副院长:肖德馗17643108102
副院长:侯海霞、尹彦久、李缃凡17643108888。
[刑一庭] 电话0431-88558647、88558645、88558651、88558640。
刑二庭:
庭长:石泉,三级高级法官15500066622
副庭长:郑伟,四级高级法官0431-84634682、13166898017、0431-88558549、88558553、88558551。
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苟穗宁、邵坤。
审判员(一级法官):张唯春、梁福庆。
助审员(一级法官):臧万成、李冬冬、齐东雷。
助审员(二级法官):张宇、何福、雷勇、李东鹤。
法官助理:范文浩、裴铭浩、龙娜、李昱霖、刘瑞宝。
书记员:杜科伟、常乐、禚凯丽、苗惠。
近照:
家庭住址:
地址:长春市超达大街3999号 长春市中级法院 邮编;130000
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何福,电话:0431-88558655 0431-88558628

何福 0431-88558641 17643108599

迫害事实:
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

刑事二庭是对长春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大法学员专门实施迫害的司法机构。长春市各区和外五县的所谓法院是刑事二庭的执行机构,刑事二庭直接对“六一零”和政法委负责,并控制下级法院的迫害活动。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早七点,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对付燕飞非法判刑三年。付燕飞上诉长春市中级法院后,在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中级法院法官何福秘密宣判对付燕飞维持原判。二审既没有开庭审理,也没有通知付燕飞辩护律师及家属。何福称“这是上面的决定”。

二零一七年七月,吉林省德惠市一审法院诬判崔涛等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都在上诉中。上诉案卷已经到长春市中级法院。此案审判长石泉,主管这一上诉案的法官何福。

崔涛聘请北京市新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静林为自己上诉代理人。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李静林律师到二审法庭提交辩护手续,审判长石泉命本案主审法官何福前来刁难,拒收律师手续。

针对厅长石泉与法官何福的违法行为,崔涛的妻子与李静林律师代表崔涛向长春市检察院与中级法院相关机构进行了控告。

继之,律师又向吉林省检察院和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及相关机构提交了控告状,并将控告状副本寄给了犯罪嫌疑人石泉与何福本人。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李静林律师到德惠市看守所探望委托人崔涛,崔涛因厅长石泉与法官何福的违法行为,书面提出二人回避此案审理的要求,重申自己聘请了李静林律师为自己合法辩护人,同时补充自己的儿子为亲属辩护人。

九月十二日上午十点半左右,崔涛妻子、儿子和律师一起到长春市中级法院向中级法院刑事二厅厅长石泉递交崔涛的书面文件,石泉再度委派何福横加阻拦。

因其二人接到了控告状副本,何福遂粗暴恶毒威胁李静林律师,何福高声问律师:“控告是不是你写的?”律师直率回答“是!”随后,何福手指律师蛮横威胁说,“你等着!”待家属与律师离去后,何福打电话给崔涛家属,借口要找崔涛核实情况再收手续故意推托延迟接收崔涛合法手续。

九月十三日,家属再度向刑二庭提交崔涛的书面文件,法官何福再度拒收。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十点三十五分左右,吉林省德惠市十名法轮功学员上诉案开庭。主厅在长春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德惠市看守所和长春市第四看守所网络直播庭审。
审判长石泉未到庭,审判长位置上就坐的是代理审判员何福。在裁定书上签字的除石泉、何福以外,还有代理审判员万明元、书记员赵悦。

法轮功学员崔涛聘请了北京执业律师李静林为自己的辩护律师;郝杰聘请了石家庄执业律师刘广安为自己的辩护律师。

八日下午三时以后,家属陆续接到了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庭开庭的电话通知,称九日上午九时二审开庭。此时已经没有多少时间通知聘请的辩护律师到场。

李静林律师正在南京办理其它案件,无法赶到。刘广安律师庭审前匆忙到场要求出庭辩护,法官何福再次拒绝刘广安律师的辩护手续。辩护席上有崔涛申请的亲属辩护人崔占磊就坐。

拒绝刘广安律师的辩护手续一事表明,法官蓄意突然袭击,侵害当事人辩护权,不给家属与律师参与的时间与条件。

其间,何福读完裁定书,维持一审原判。家属提出来要发言,何福问说什么,杨金玉和杨金凤的母亲王秀芹提出来法轮功师父是被冤枉的,质问法庭为什么不遵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审理。

法官何福威胁说,你别说话,再说就犯“宣传法轮功的罪”。一言暴露了刑事二庭法官明知给法轮功学员强加的罪名是欲加之罪!法轮功学员所做的是弘扬教人做好人的法轮功,让更多人受益,不仅毫无罪错,更应表彰,但却被当作所谓判刑依据。

家属王秀芹继续申辩,法官何福不听辩护,匆忙离去。二审没有辩护律师参与,没有允许当事人发表意见和看法,草草收场。

主庭有五位当事人的相关亲属到庭,只有崔涛提请的亲属辩护人崔占磊收到了刑事裁定书副本一份,涉案者杨金凤是庭审现场的上诉人之一,并未收到裁定书副本。法院对当事人处置之草率令人瞠目!

家属王秀芹出庭到中级法院院子里,仍然高喊法轮功师父冤枉!院内两个警察呼应说,有冤就上告,一告到底!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裴淑梅被迫害的案子,在长春市二道区法院赵俊峰不许律师阅卷、辩护、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枉判裴淑梅二年。

裴淑梅及家属不服一审二道区法院的非法判决,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二审上诉,由于长春市中级法院一直以来,不接律师手续、不让律师阅卷、辩护,裴淑梅就委托家属为自己的辩护人,代替自己交修炼法轮功不违法的辩护词,由长春市中法刑二庭的何福法官负责此事,可家属找到长春市中法刑二庭的何福说明此事时,何福法官找各种借口,推脱责任,使裴淑梅合理、合法的个人权益不能得以实现。

长春市中级法院,办案人是何福,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律师去长春市中院阅卷,办案法官把卷宗给了律师,律师回去阅卷却发现卷宗是带密码的打不开,就打电话询问何福法官,何福竟耍流氓说不知道密码,律师说能不能把卷宗给发过来,何福说行,可是竟迟迟不给发,律师追问何福卷宗什么时候给邮到,何福又说不能发,怕泄密,律师说通过EMS怎么会泄密?何福说你委托个当地律师阅卷再给你发过去吧,律师说委托当地律师就不怕泄密吗?何福却说;出了这个门,我就不管了,态度极其恶劣。

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律师再一次来到长春市第三看守所,会见了李绍志,李绍志告诉律师:办案人何福把看守所的监控调出来,把他妻子的照片和来长春市开的车也都调出来,用极其卑劣的手段用此来要挟李绍志辞退律师,否则会调查李绍志的妻子和查来开的车子的主人。

近日(二零一九年九月),李绍志被长春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五年。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闫丽娟的律师从外地来到长春市中级法院要求阅卷。为了阻止律师阅卷、会见和为当事人做辩护,法官何福编造谎言,对律师说:他问过闫丽娟了,闫丽娟说不要律师。

律师说,我是闫丽娟的家属(她儿子)为她请的律师,这个你跟她说了吗?何福说,我说了,她不要律师,以闫丽娟的意见为准。而且何福当日对闫丽娟案非法终审裁决。

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家属到看守所会见闫丽娟,当家属(她儿子)问他的母闫丽娟二审时家属为她请律师她是否知道时,闫丽娟说:“不知道啊?没人跟我说家属为我请律师了呀?法官何福来问我,有不花钱的律师,你要不要?说是法律援助律师,我说不要!我根本不知道家里给我请律师的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7/18/长春一审、二审法官违法-构陷闫丽娟冤狱三年半-463109.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10/李绍志被长春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五年冤判-392660.html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耍流氓,刁难李绍志的律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20/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90286.html#1972002539-44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19/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90221.html#197190217-47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8/2017年下半年长春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360166.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13/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57827.html#171212221949-25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12/德惠市十名法轮功学员上诉案开庭-35661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30/长春市中级法院石泉再次拒绝律师手续-354346.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15/吉林省德惠市崔涛等被诬判-律师被刁难-35373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18/付燕飞在吉林省女子监狱遭“严管”迫害(图)-33783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