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0月20日上午,河北省元氏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爱书非法庭审,地点是元氏县法院借用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的地方非法开庭。王爱书接连遭元氏县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和开庭,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至今。
主审法官是元氏县法院杨小勇,公诉人是元氏县检察院王杰才。
王爱书的代理律师阐明: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大陆没有任何的有效法律法规认定法轮功是××;按照刑法第300条“组织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是刻意错用法律条款。“两高”对刑法第三百条的司法解释(一)和司法解释(二)全文没有提法轮功三个字,依此给法轮功学员量刑更是错误的,参与的公检法人员已经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