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1月11日,在未知会家属到场的情况下,双城法院对双城区五家镇法轮功学员曹启才非法开庭,秘密庭审,案内主审法官(审判长)胡业林,徐静等四人,检察院张振庭、南喜华等四人。现场还有三十人左右,都是曹启才不认识的人。曹启才拒绝回答任何非法庭审提问。最后胡业林让他陈述,曹启才说:真、善、忍没错,胡业林马上制止,非法庭审不了了之。
2016年9月13日上午,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宏滨,所谓的检察院公诉人王桂珍、姜焕章在庭审中提供伪证材料。参与迫害庭审的有所谓审判长双城区法院胡业林、代理审判员吴树柏、代理审判员徐静,书记员范威。
庭审过程中所谓公诉人王桂珍和姜焕章所提供的“证人”没有个人信息,没有本人身份证、联系电话,也没有“证人”本人按的手印,伪造的所谓的“证据”很明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公诉人王桂珍准备的好一大堆所谓“证据”被驳倒,随口谎说在法轮功学员王宏滨家中搜出来一个一千G的硬盘,王宏滨的辩护律师说:你的证据资料中没有。然后王桂珍又改口说是电脑里的硬盘,多次出现这种漏洞百出的现象被法官胡业林当庭斥责。
2016年10月13日在没有任何证据及事实的情况下,双城区法院诬判王宏滨九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7年3月24日,闫继国在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公诉人为双城区检察院王桂珍,法官为双城区法院吴树柏。庭审中,公诉人把所有抄劫物品作为指证闫继国的物证,起诉书作为法律文件出现文革式语言,甚至读卡器也作为指控物品。
北京王光奇律师和黑龙江陈德福律师为闫继国做了无罪辩护。
法轮功信仰真善忍,闫继国既无危害社会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亦无法庭指控罪名的关联性,双城公安局劫掠的「证据」无法证明闫继国有罪,相对应究责执法违法并归还被害人私人财物,读卡器更不能作为指控物证,应即刻无罪释放闫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