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上午,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宏滨,所谓的检察院公诉人王桂珍、姜焕章在庭审中提供伪证材料。参与迫害庭审的有所谓审判长双城区法院胡业林、代理审判员吴树柏、代理审判员徐静,书记员范威。
庭审过程中所谓公诉人王桂珍和姜焕章所提供的“证人”没有个人信息,没有本人身份证、联系电话,也没有“证人”本人按的手印,伪造的所谓的“证据”很明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公诉人王桂珍准备的好一大堆所谓“证据”被驳倒,随口谎说在法轮功学员王宏滨家中搜出来一个一千G的硬盘,王宏滨的辩护律师说:你的证据资料中没有。然后王桂珍又改口说是电脑里的硬盘,多次出现这种漏洞百出的现象被法官胡业林当庭斥责。
在没有任何证据及事实的情况下,在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双城区法院诬判王宏滨九年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