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河北省承德市宽城县法院对秦皇岛市青龙县法轮功学员陈立新、杨丽新、李有菊、杜凤芹在承德市看守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律师、家属一起堂堂正正的表示法轮功学员无罪,应无条件释放。
十二月一日,参加开庭的有副院长李山、审判长关峰、书记员、陪审员、检察院公诉人刘建、书记员刘西朝。
十二月一日早九点多,律师、家属都来到了看守所大厅,法院庭长关峰要求家属凭身份证每家只能进三人,都做了安检。
由于长期非法关押,在一个月前,李有菊就几次晕倒,曾到承德266医院抢救。医生说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十一月十一日,李有菊的律师向主审法官关峰两次要求释放李有菊,后又向检察院和关峰递交了要求释放李有菊的意见书,看守所也在十一月十一日送去了李有菊身体有病的证明,可关峰至今没有放人。
看见妈妈的脸像一张白纸,瘦得皮包骨,儿子哭了,在场的其他家属也在偷偷的掉泪。关峰对他儿子说:“你再哭,就不让你在这了(指不让在他妈妈那里)。”李有菊的律师气愤的说:“你们法官的心就不是肉长的吗?这样还不放人,还要参加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