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河北省承德市宽城县法院对秦皇岛市青龙县法轮功学员陈立新、杨丽新、李有菊、杜凤芹在承德市看守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律师、家属一起堂堂正正的表示法轮功学员无罪,应无条件释放。
十二月一日,参加开庭的有副院长李山、审判长关峰、书记员、陪审员、检察院公诉人刘建、书记员刘西朝。
刚开庭,法官问法轮功学员陈立新对本案是否有异议,陈立新站起来说:“我修炼法轮功,是有神论,共产党是无神论,是党员的请回避。”她的律师说:“请无神论者都回避。”另一个律师说:“请公诉人回避,要求法庭立即执行。”
这时那位律师接着三分钟前讲的话,要求公诉人刘健离开法庭,就听关峰大声喊:“法警,现场执行!”有两个警察走向了杜凤芹的律师,这位律师像没看见,站起来,手指刘健说:“你必须离开法庭!”
当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律师一再询问公诉人起诉的目的是什么?公诉人长时间无言以对,律师大声要求公诉人立刻离开法庭,有损法官形象,整个法庭鸦雀无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