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96584
中文姓名:
钟宇斐
姓名拼音:
Zhong Yufe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人民路13号,邮编:400012
电话区号:023
[刑二庭]
庭长:王立新63905542
副庭长:钟宇斐63905540、周赟珏63905556
一合:63905326尹华、吴灿,63905543唐龙飘、靳朝然、郭敏
二合:63905535卢俊莲、蒋学武,63905337余勇、伍平尧、于渝
三合:63905160兰建恒、彭芳芳、张晓威,63905326梁婷
内勤:63905545刘国庆、田丹,传真:63928643
部门其他电话:立案63905268,举报63928435
案件查询电话:63900077,传真:63914739
诉讼收费查询:63905268
近照:
家庭住址:
重庆第五中院法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人民路13号
邮编:400012
重庆第五中级法院刑二庭 电话号码、区号023
庭长:(023)63905542王立新
副庭长:(023)63905540钟宇斐
迫害事实:
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重庆市荣昌区何祖彬、朱勇、金雨三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九日被荣昌公安一科警察绑架、非法抄家;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被重庆市荣昌区法院非法判刑,上诉到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已受理此案,由刑二庭负责承办此案,承办法官是刑二庭副庭长钟宇斐。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号,何祖彬和朱勇的家属,一大早从荣昌赶车到重庆,准备去见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负责承办此案的法官,上午十一点多到了中院,要求见法官,遭到门卫无理拒绝,不准她们上楼。但法官不下楼,拒绝接见她们,说他只见案件当事人的律师。

十二月一日,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再次从荣昌一大早赶车到重庆,到了第五中级法院,三位家属给承办法官钟宇斐打电话,要求他下楼给他见面谈一下情况,并亲自把她们写好的申诉信递交给他。但他还是拒绝接见,然后叫了另一位不知姓名,干什么的人员,下楼接了申诉信,然后就匆匆离开,上楼去了。三位家属感到很无助,只好又赶车回荣昌了。

按:起诉元凶江泽民于法有据,案内三位当事人的信仰自由是受宪法及法律保障的公民权益,应当无条件释放;本案相关司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胁持、批捕、起诉乃至庭审系属非法,是在执法犯法,爰以究责。

在一审判决的十天之内,三位法轮功学员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后三位学员的家人和何祖彬的律师,都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刑二庭二审主审法官钟宇斐提出要求开庭重新审理此案或发回重审,但钟宇斐、尹华、粱婷三位法官不采纳何祖彬的律师的意见,不顾三位家属的强烈要求,不但没开庭,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判决。二零一七年一月六号,三位学员被劫持入狱。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0/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41129.html#17119233816-26
重庆市法轮功学员何祖彬、金雨、朱勇上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20/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39138p.html#16122004146-10
何祖彬等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向重庆第五中院递交申诉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5/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38519.html#16124233218-33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