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沈大路210号,邮编110141
刑庭庭长李晓光024-85839959
负责法官车忠海85839900
院长李阳85839996
陈洪文85839933
尚俊杰85839866
副院长赵海波8539958
隋显进85839995
政治处主任刘昕85839977
纪检组长姜兆兴85839993
执行局局:陆迪85839985
执行局政委戴天峰85839998
专职委员宋颖85839898
专职委员李成贤85839990
处级审判员郑柏松85839935
迫害事实:
辽宁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欲于2016年12月7日上午9点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肖培彦。主审法官刘莹。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曝光辽宁沈阳法轮功学员肖培彦被非法庭审的法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8478.html#161232256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