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孙丽萍被构陷案。这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孙丽萍女士第三次被非法庭审。
十二月一日上午十点开庭时,孙丽萍的多位家属到场,其余办案人员无一在场。在审判长告知今天法庭会被全程录音录像之后,法庭匆匆开庭。
孙丽萍自六月十七日起被多次跟踪,公诉人说孙丽萍邮寄信件及发放资料,在举报资料中检验出她的指纹和身份。孙丽萍回复说公安及检察院根本没有出示过所谓的“证据”。
律师指出,所有的这些所谓“证据”都是在行政起诉阶段出示的,刑事立案必须重新取证,且本案的卷宗中根本没有所谓“刑事立案书”。为何会以刑事庭开庭?以刑事案件来审理呢?
正当律师为孙丽萍做无罪辩护,指出法轮功信仰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时,审判长杨承芙却突然失去理智,开始高声叫嚷,不许律师为孙丽萍合法辩护,声称这是所谓的“政治”,并且以刚刚颁布的所谓律师条例来威胁律师,并强行剥夺律师在法庭上讲话的权利。就这样走过场,不允许律师为正义和善良发声。当天庭审没有结果,以“证据不足,择日再审”草草休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二次开庭,公诉人简单的提出了后面非法补充的所谓“证据”,但是没有当庭出示证据。在孙丽萍合法为自己做辩护时,杨承芙野蛮地直接打断她的合法自我辩护,还说上次庭审上说过的话不用再说,不许孙丽萍提出任何质证,以国家定性为借口,不许孙丽萍说话。只准孙丽萍说“认可”,“不认可”,“是”,“否”。
直接取消了最后的自我陈述环节,不准孙丽萍说一句话就宣布了休庭。
不讲法律,所谓“审判长” 杨承芙把庭审当作儿戏,导演了这场丑剧。岂不知这样做不仅害了别人,也害了她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