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法院红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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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庭审迟连珠,法官郭丹华和刑庭庭长卢明利(0411-82793730)及公诉人刘忠林是非法庭审迟连珠的直接责任人。家人聘请了律师当庭做了无罪辩护。
十一月三十日,甘井子区法院向家人下达了非法判刑三年半的通知书。迟连珠不服判决,现已提起上诉。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官庄宁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将法轮功学员孔庆春非法起诉到甘井子区法院,一月十九日开始进入一审阶段,法官是郭丹华。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法官郭丹华通知方彩霞、孔庆春,将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周三)下午1:30分开庭。
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方彩霞、孔庆春一审被非法判刑四年,律师已于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向大连市甘井子区法官郭丹华递交了上诉材料,郭丹华已将上诉材料送至大连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杨爽。
原定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日下午,大连甘井子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红霞的“庭审”已取消。三月一日法官电话联系家属说:问了看守所,刘红霞(二月二十五日)周五入院,三月二日开庭取消。日前,法官告知:人还在新华医院,没有生命危险;说不能无限期等,计划在医院上设备开庭,而且要求家属不能旁听和辩护。开庭后只是告知家属审判结果。庭审责任法官:郭丹华。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辽宁省大连市47岁的法轮功学员刘红霞在身体极度虚弱、半躺在椅子上的情况下,被甘井子区法院强行开庭。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郭丹华及合议庭成员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对刘红霞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四万。在非法判决后,刘红霞被送进ICU、生命垂危的状态下,甘井子区法院仍拒绝其「监外执行」的申请。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刘红霞家属给看守所和甘区法院分别递交了保外就医的申请。法院郭丹华说,三天时间,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再审核是否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