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进强、余经山、刘辉亮、张尚利、吴礼平、魏涛(副检察长)
案管中心 蒋先生:0715-8689462
公诉科成员:
张吉生:0715-8335217
周民举15872835299
陈先明13545598318
刘霞13986631180
毛伟13476898008
雷亚红13971808031
蔡迎春18071260212
董文威13971816758
何俊13042772158
邵汉军13972818886
朱晓荣152726559028
胡维13907240323
胡爱玲13807249893 13907241651
余字晔15872833088 15872032871
谌刚18062331888
张吉生13907241421
畲娟13872180570
曹胜利15871488478
李文广13477760747
蒋斌18007241665
谢云龙18972848353
石梦秋13707248789
张莉13339888228
顾华15972491203
吴晓香13165691189
万大跃15872778146
汪继伟13451118259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徐长虹在咸安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审理,未宣判。所谓“公诉人”是:咸安区检察院张吉生;非法审理人员是:审判长林少坤、审判员刘英、陪审员杨剑、书记员李俊。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上午八点半,咸安区法院二号法庭对法轮功学员徐长虹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开庭。法院只允许徐长虹的姐姐去旁听。不到四十分钟,非法庭审就结束了。检察院公诉人是张吉生;法院审判长林少坤、审判员刘英、陪审员杨剑、书记员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