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96748
中文姓名:
李俊
姓名拼音:
Li Ju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咸安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院长:徐红兵
刑事庭审判长:李拥军、廖鹏、徐燕、刘英
书记员:王义超、章娜、李俊、徐立、董莉
陪审员:陈元会、舒九海、陈凯兵、熊盛景、李继平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文笔大道109号 ,邮编:437000
电话:0715-8322545(办)
刑庭:0715-8328276(办)
李拥军,刑庭庭长,0715-8314275(办),0715-8123355(宅),手机13972850989
刘英,刑庭副庭长,0715-8328276(办),0715-8329988(宅),手机13872158333
近照:
家庭住址:
咸安区法院
现任院长:徐红兵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文笔大道109号 电话:0715-8322545 邮编:437100
林少坤 咸安区法院审判长,手机:18007241291 0715-8314276(办)
刘英 咸安区法院审判员,手机:18007241292
杨剑 咸安区法院陪审员
李俊 咸安区法院书记员
迫害事实:
咸安区法院书记员。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在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被非法开庭审理,非法公诉人是咸安区检察院胡爱玲、李文广;非法审理人员是审判长刘英、审判员林少坤、陪审员朱其秋、书记员李俊。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徐长虹在咸安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审理,未宣判。所谓“公诉人”是:咸安区检察院张吉生;非法审理人员是:审判长林少坤、审判员刘英、陪审员杨剑、书记员李俊。

二零一九年九月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四年,黄秋珍不服判决,立即依法上诉。温泉公安分局责任人陈迪坚、邹誉;法院审判长刘英、审判员廖鹏、书记员李俊。检察院公诉人胡爱玲、李文广。

二零一九年九月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四年,黄秋珍不服判决,立即依法上诉。温泉公安分局责任人陈迪坚、邹誉;法院审判长刘英、审判员廖鹏、书记员李俊。检察院公诉人胡爱玲、李文广。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7/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历年来参与对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438661.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8/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38659.html#16127231424-51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