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62
编号:
E000096753
中文姓名:
谷丽新
姓名拼音:
Gu Lix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香坊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检察院公诉人谷丽新:0451-82917013
法院法官马实诺:0451-87260183、87260177、87260178、87260179
迫害事实:
香坊区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律师和崔凤兰会见,了解到她的个人财产被执法人员私吞。于是律师向香坊区法院主审法官马实诺和香坊区检察院公诉人谷丽新就此事交涉,要求重新开庭质证。

二零一六十二月六日,律师分别向香坊区检察院和香坊区法院投寄了保护崔凤兰刑事辩护权的法律意见书。马实诺和谷丽新都已签收。
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律师再次来哈,直接去法院了解情况,法官马实诺说案件已审完,要想重审,需要找检察院。

律师来到检察院说明情况后,经过一番交涉,谷丽新说她本人同意重审质证,但要向上级请示。

二零一六十二月十五日,律师再次见到法官马实诺和公诉人谷丽新。马说,不能重新开庭,理由是审判委员会已通过判决。谷也说法院已审完,不能再重新开庭。谷丽新还说崔凤兰本人当庭放弃对讯问笔录同步录像的质证,所以不能对此录像再次提出质证申请。

二零一六十二月十八日,律师补充了新证据,再次以EMS快递向谷丽新和马实诺邮寄了《依法保护被告人刑事辩护权的法律意见书》,却都被谷和马拒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22/哈尔滨崔凤兰被枉判15年-二审维持冤判-345951.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23/哈尔滨崔凤兰被秘密开庭-当庭举报国保恶行-33926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