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李慧敏被绑架,八月一日李慧敏被非法开庭,于九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罚金一万元。家属不服结果,上诉到大理市中级法院。
二审法官张寿清拒不开庭,仅书面审理。对于律师唐志伟所提出的法轮功非邪教组织的辩护词坚决不予讨论和采纳,并暗示根据李慧敏在看守所坚定信仰坚持炼功打坐且坚持无罪的表现不可能给予从轻处理,最终于十二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退回一审大理市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执行此非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