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上午7点多,河北省任丘市法院一男(张庭长)一女(刘素仿)到任丘市华北油田华盛二小区法轮功学员张清玉家中,拿出“河北省任丘市法院刑事裁定书”和“河北省任丘市刑事判决书”让张清玉签字,说是判了两年,自12月24日起十天上诉时间,如不上诉就强制执行。张清玉拒绝签字后,他们又找来华盛二小区派出所两人,让他俩签字证明。
涉及人员:法院姓张的庭长 审判长:刘素仿 审判员:边素体人民陪审员:田丽娟 书记员:高红茹 辩护人:高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