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高新区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955号松江大厦 邮编:130000
办案检察官 郭学军:0431-81707995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永青上周遭到长春市高新区法院秘密非法开庭宣判。仅仅几分钟,庭审就草草收场,王永青被诬判五年,处罚金四万元。判决书(2016吉0193刑初90)签发日期是2016年12月10日,判决书送达日期是2016年12月16日。王永青律师已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高新区法院审判长:胡亮、董强,陪审员:李延华 ,书记员:谭天琦 。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陈义红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在家中被宽城区公安分局伙同兰家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已八个多月了。近日,高新区法院主管审判人员董强电话通知家属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将对陈义红庭审,不许自己聘请的律师辩护,只能是法院指定律师。董强、胡亮谎说上边不让个人请律师辩护。
陈义红的家人去长春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举报高新区法院主管审判人员董强和胡亮这种执法犯法的不法行为,可司法局人员说,没接到这个不许个人请律师辩护的规定。之后又去中级法院,那里说尽快给予答复,可至今不见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