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96791
中文姓名:
董强
姓名拼音:
Dong Qi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长春市高新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长春市高新区法院】
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387号,邮编130000
电话:0431-85519096
办公室电话:0431-86007106
主管人员:董强、胡亮等三人

长春市高新区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955号松江大厦 邮编:130000
办案检察官 郭学军:0431-81707995

近照:
家庭住址:
长春市高新区法院 
地址:长春市光谷大街387号 邮编:130012
办案法官:董强 0431-86007106
迫害事实:
长春市高新区法院审判长。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永青上周遭到长春市高新区法院秘密非法开庭宣判。仅仅几分钟,庭审就草草收场,王永青被诬判五年,处罚金四万元。判决书(2016吉0193刑初90)签发日期是2016年12月10日,判决书送达日期是2016年12月16日。王永青律师已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高新区法院
审判长:胡亮、董强
陪审员:李延华 ,书记员:谭天琦

高新区法院预定于2017年11月15日非法开庭审理被长春市第四看守所非法关押8个多月的长春市大法弟子陈义红。主管审判人员董强电话通知家属不许自聘律师辩护,只能由法院指定。陈义红本人及其家属不同意,要自己做辩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省长春大法弟子陈义红面临非法开庭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10/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56502.html#17119231149-26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永青被诬判五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25/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39339.html#161224211421-19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