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高新区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955号松江大厦 邮编:130000
办案检察官 郭学军:0431-81707995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永青上周遭到长春市高新区法院秘密非法开庭宣判。仅仅几分钟,庭审就草草收场,王永青被诬判五年,处罚金四万元。判决书(2016吉0193刑初90)签发日期是2016年12月10日,判决书送达日期是2016年12月16日。王永青律师已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高新区法院
审判长:胡亮、董强
陪审员:李延华 ,书记员:谭天琦
高新区法院预定于2017年11月15日非法开庭审理被长春市第四看守所非法关押8个多月的长春市大法弟子陈义红。主管审判人员董强电话通知家属不许自聘律师辩护,只能由法院指定。陈义红本人及其家属不同意,要自己做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