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广东揭东法轮功学员杨壮楷、徐瑞萍的家属接到辩护律师的通知,杨壮楷被揭东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徐瑞萍被非法判刑十年。两家家属都提出上诉。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揭阳市中级法院不顾事实,继续以莫须有的罪名《刑法》第三百条诬判杨壮楷,在不从新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维持一审原判五年。揭阳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林旭强、代理审判员林伟涛、许伟娜、书记员谢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