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上午,仲维琴与其它两名法轮功学员遭到本溪市溪湖区河西派出所绑架,六月二十五日,家属才接到电话通知仲维琴已经被检察院批捕。因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将此案退回到公安局,令人可笑的是,公安机关将电子文文件进行多次复制以达到充数的目的,又构陷一些所谓“证据”, 再次上交检察院,检察院配合构陷,将此案移交到本溪市溪湖区法院。仲维琴被溪湖区法院法官姜亚玲枉判三年。
仲维琴二审上诉,被本溪市中级法院法官李颖、佟秀莲宣判维持原判三年。据法官说,关于法轮功的案子从抓人到审判,甚至判几年,都是610的人说了算,法院只是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