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2月20日,承德县法院王富对四名承德市大法弟子:于海龙、边群连、姜玉环、于大力,非法开庭。律师申请本案公诉人、合议庭人员及书记员依法予以回避,并主张本案应依据「政教分离、信仰自由不入罪」的基本普世价值,要求无罪释放上揭四名法轮功学员。开庭一个小时休庭10分钟。主法官请示主管院长后继续开庭,说不同意律师的意见,不允许律师说话。
律师李中伟请求不再做于海龙的辩护律师,理由是不让说话,不能履行律师为当事人辩护的合法权利,没有能力做于海龙的辩护律师。于海龙也要求另请律师为其辩护,休庭合议后决定:非法开庭延至2017年1月5日。
2017年2月15日,河北省承德县公、检、法一起构陷法轮功学员,无视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的无罪辩护及法轮功学员对他们讲真相,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于大力非法判刑六年,并处罚金贰万元;
边群连非法判刑六年,并处罚金贰万元;
于海龙非法判四年,处罚金壹万元;
姜玉环非法判刑三年,并处罚金壹万元。
2020年6月16日上午9时,承德县法院通过远程视讯的方式,非法庭审承德市兴隆县法轮功学员赵怀荣。审判长王玉杰和审判员王富无视辩护律师和当事人的无罪辩护,知法犯法,滥用刑法三百条,判处赵怀荣一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以及两万人民币的罚款。赵怀荣本人已上诉至承德市中级法院。
2020年9月30日,赵怀荣的家属收到了来自承德县法院的缴纳罚款的通知罚单。中共对法轮功学员不仅在肉体上进行酷刑折磨,在精神上强制洗脑转化,同时对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采取残酷的经济迫害等,给无数个法轮功学员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