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九年,王乐珍被劫持到武汉第一女子监狱非法关押三年。白天和其他人隔离开,单独关小房进行洗脑迫害。时刻承受着包夹的欺凌和辱骂。狱警唆使两个刑事犯包夹在深夜对王乐珍进行殴打,并面壁罚站。因王乐珍不“转化”,被剥夺探视权,不能购买基本的生活用品,断绝外界通讯,不许说话,不许上厕所等等,不许向纪委或上级写信反映情况。因为狱警的纵容包庇,包夹肆意辱骂折磨王乐珍不受任何处罚,还受到表扬奖励或减刑。包夹不用劳动,靠整法轮功学员捞私利、享特权,包夹勒索法轮功学员钱物,还威胁对外守密。每天向狱警汇报法轮功学员“转化”的情况。再依”指示”的邪恶手段迫害。直到法轮功学员非法刑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