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区分局(丹东市浪头镇新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 邮编:118300)
总值班室:3128977 传真:3128466 办公室:3128466
宫春莉 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3453000 手机:13941570789 虚拟:655099
林峰 党委副书记、政委
办公:3128597 手机:13704958926 虚拟:656306
薛海林 副局长
办公:3456650 手机:13842577799 虚拟:656660
刘同波 副局长
办公:3121318 手机:18804150929 虚拟:658867
杜卫民 副局长
办公:3126369 手机:13942559122 虚拟:655557#6
刘国俊 副局长
办公:3455773 手机:18741524155 虚拟:716249
国保大队
张涛 教导员
办公:3121438 手机:13904150566 虚拟:655612
王刚 大队长岗位负责人
办公:3121438 手机:13700188636 虚拟:656194
内勤:3121438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八点三十,法轮功学员王桂芳与刘克娟正准备从王桂芳家去赶集,遭一群便衣堵在门口,他们进屋后开始翻屋子,看到打印机后就打电话通知局里给现开搜查令,一个小时后搜查令才送到。刘克娟的包被翻到她婆母的身份证,他们就到刘克娟家抄家。十点左右,刘克娟被现场的前阳边防派出所带走。
王桂芳的女儿听到家里来警察就赶到,他们抄走王桂芳家两台打印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百多本台历与十多本大法书,还有六、七千块钱的真相币、二十八张百元纸钞。王桂芳与女儿被带到丹东边境合作区分局。女儿多次被要求做笔录,在扣押清单上签字,但王桂芳的女儿都拒绝了。他们后来以二千八百元来要挟女儿配合,或劝女儿让母亲配合都遭到了女儿的拒绝。下午大概两点多才让王桂芳的女儿离开。
刘克娟被送到丹东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王桂芳被非法关押在丹东金崮女子看守所,并于十二月二十四日被丹东振兴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负责此案的是丹东合作区分局薛海林与国保大队长麦振龙,去年此二人还参与过迫害法轮功学员孙义、于广华、于仁芝的案子。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丹东国保队长唐殿良、丹东新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国保队长麦振龙、四道沟派出所王海涛等十几个警察,又闯入法轮功学员殷文香家中,将正在家中做客的辛红、赵淑华绑架,并抄走殷文香家的师父法像、大法书籍及电脑、打印机、真相币四千元等物品。辛红、赵淑华俩人也分别被抄家,抄走大法书籍等物品。
辛红的姐姐辛波得知辛红被绑架,晚上6点多,到妹妹家中探望,正赶上警察去抄家,警察把辛波也绑架到四道沟派出所,辛波也被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