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在法轮功学员陈虹玉刚被劳教所释放半年后,通化市610办公室及柳河县610办公室指使柳河县农业局、柳河县公安局建设派出所胁迫柳河县农业总站站长锻炼又将陈虹玉强行送到通化市一所驾校非法关押,目的是所谓“转化”。
在610办公室的胁迫下,二零零三年起陈虹玉所在的单位柳河县农业总站站长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她逐出,不准上班,不发放基本生活费,陈虹玉成为失业者,被迫到私营企业打工糊口谋生。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柳河县610办公室伙同公安局警察又到陈虹玉工作的地方骚扰,之后被迫抛家别子外出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