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北京市怀柔区法轮功学员孙福义被顺义区法院一审诬判三年,并被非法处以三千元罚金,判决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主审法官为顺义区法院的白玉龙,书记员是王天娇,陪审员张大青和许香菊,检察官为顺义区检察院的王鹏磊。
诬告举报人为张秀珍和王治富夫妻,证人王建华、马玉健、周殿富、郑世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