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96989
中文姓名:
李大宇
姓名拼音:
Li Dayu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桃山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18号,邮编:154600
李葆华案公诉人:姜林,手机:13945595444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桃山区检察院第一公诉人。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今年63岁的王静女士,被绑架关押8个月,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被从重症监护室劫持到看守所进行所谓“开庭”审判。

法院审判长周鹭荻、法官金星峰等于9点左右,乘坐一辆黑色小轿车到达后,直接开车进入看守所。随后检察院人员也开车到达看守所,但都没有下车到门卫室存包和手机,也是直接开进看守所院内。

王静的律师和家属由法警231157带到看守所内的审判庭。进入审判庭内,见到被迫害的生命垂危、63岁的花甲老人王静坐在法庭最中间的被告席上,此时的王静已经不能自理,并且意识不清,要想自己动下身体已经不可能了……

首先审判长周鹭荻照例宣读开庭词,之后王静的律师当庭质问周鹭荻:“审判长,鉴于我当事人王静的身体如此虚弱的情况,我认为不宜开庭。审判长周鹭荻在明知道王静生命垂危的情况下,打断律师的询问,称辩方律师此时不宜提出疑问。

之后审判长周鹭荻和法官金星峰询问几乎神志不清的王静,“王静,我问你,你现在的身体状况是否可以坚持庭审?”

王静由于身体过于虚弱,支撑着全身的力气断断续续的说:“你说什么?我听不太清了,我……我现在有些耳鸣。”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第一公诉人李大宇,照本宣科的念了一遍诬陷王静有罪,以及诬陷王静为邪教徒。
在后边庭审过程中,几乎所有在当事人王静提出异议或陈述时,主审法官都只说“嗯,那我明白你什么意思了。”不明确地问王静是否对相应问题确实存有异议。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1/七台河市王静被迫害命危-在看守所被庭审(图)-34072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