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英的辩护律师接到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的通知:将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在佳木斯看守所对王淑英非法开庭。
家属得知这一消息后,到向阳区法院找主管此案的法官纪忠询问详情,在法院门卫等了许久不见纪忠出来,家属只好用法院内部电话联系。纪忠接听电话后,得知是王淑英的家属,就简单匆忙的告诉家属说:「王淑英案是一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在看守所开庭,只许两名家属可以进庭旁听。」家属想与纪法官面谈此事,想要求再多些家属能进庭旁听,纪法官忙说,有规定,不行,就以马上去开会为借口,挂断电话。
佳木斯市王淑英女士被向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后上诉,二零一七五月二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法官周辰,给王淑英的二审辩护律师打电话,说案件准备书面审理,要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为此,律师提出强烈抗议,律师认为开庭理由非常充分,法庭如果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办案,自然应当因此开庭审理,给控辩双方充分的质证和辩论机会,给法院居中裁判提供充分的参考资料,合议庭最终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否则,造成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鉴于此,律师以书面的形式向佳木斯中级法院申请公开开庭审理王淑英案。
鉴于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二审承办法官周辰依然罔顾法律,包庇一审向阳区法院执法犯法的错误裁判,因此,家属依法维权,向相关的法律部门提出控告,控告向阳区法院承办法官宋涛、纪忠、向阳区检察院此案公诉人姜茗川、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二审承办法官周辰四人涉嫌渎职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孙艳环接到了法院主审法官纪忠打来的电话,通知孙艳环:下周二,即十月二十七日开庭。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一点半,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庭审井玉华,井玉华的丈夫到庭旁听。井玉华的丈夫告诉法官,警察从他家里拿走的电脑和打印机都是他儿子做生意用的,他儿子没修炼;五千元钱是他出门时留给妻子镶牙的钱。法官不让他说,威胁他再说就清出场。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日后告知井玉华的家人,井玉华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涉案主审法官是纪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