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新泰市检察院通知法轮功学员王娟到检察院公诉科取公诉书。公诉科科长薛淼要求王娟在公诉书上签字,王娟说自己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拒绝签字。十二月二十五日,薛淼又通知王娟到检察院复检,说要起诉到法院。王娟给她讲真相。最后薛淼说:这回还是不签字吗?那你走吧。十二月三十日,新泰市检察院将非法起诉王娟的起诉书(新检公刑诉[2017]11号)送达新泰市法院。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新泰市法院发传票传唤并通知王娟:定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下午二点在新泰市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案号:(2017)鲁0982刑初8 号]。审判员:王洪凤(电话:18553881165),书记员:赵雯雯(电话:05387258568)。公诉人:薛淼、胡彦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