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97044
中文姓名:
张孝金
姓名拼音:
Zha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检察官
工作单位名称:
连山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连山区检察院:公诉人王军(男,戴眼镜)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公诉人)。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晚九点多钟,李忠舫被锦郊区派出所警察绑架,连山区检察院的李清艳、张孝金不辨善恶,曾经多次构陷法轮功学员,以“葫连检公诉刑诉(22016)2299号”起诉书诬陷李忠舫。连山区法院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合伙共同犯罪,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非法开庭诬审、诬判李忠舫三年。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绥中县法轮功学员张小娜被连山区检察院非法起诉。检察官:张孝金;检察官助理:杜扬。张小娜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被连山区法院审判长张亮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一万元。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法院下达判决,王敬、祖香春、刘玉华、周立云、刘艳辉分别被冤判十个月,罚金2000元。法官:张亮; 陪审员:谭斯洋、钱帮跃、书记员:张悦。

连山区检察院公诉人:张孝金;助理杜扬。

二零二二年九月四日面对妻子张小娜即将陷狱四年,万般无奈的陈杰在网上分别向12337、12389、12388、12345等部门控告王宝民、张孝金、张亮涉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罪,要求有关机构追诉他们的刑事责任。

刘玉波先是被构陷到兴城市检察院,后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被移交到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连山区检察院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以葫连检刑诉[2024]z2号对她非法起诉,公诉人张孝金、杜扬。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杨将威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是张孝金,法官是王月秋。北京律师和杨将威的妹妹作为辩护人出庭。绥中县公安局高岭派出所警察郭铁军在案卷中作伪证,被当庭揭穿。律师要求郭铁军和另一名证人刘欢出庭。庭长王月秋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杨将威又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二零二五年二月中旬获悉:杨将威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零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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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