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47
编号:
E000097049
中文姓名:
吴德刚
姓名拼音:
Wu Dega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339号 邮编:157000
院长张敏
副院长高金鹏18903630008、0453-8902777
副院长刘伟
邪党书记姜英波
副院长孙为群副院长13303636811、0453-8902618
政治处主任王昭义13836359991、0453-8900333
纪检组组长杜平6377120
总值班室:0453-8902715
信访办田赫13555004588、0453-8902716
执行局副局长付杰
执行局综合科副科长郝强13945368111、0453-8902613
执行局局长兼庭长王凤祥13604639894、0453-8902638
执行一庭副庭长张微13359887771、0453-8902636
执行二庭庭长张亚亮13845397288、0453-8902632
执行二庭副庭长黄晓丽13836363030、0453-8902633
审管办副主任赵英宝13359566629、0453-8902635
刑一庭:0453-6377061、6377062、6377063、6377064、6377065、6377066、6377067
刑一庭审判员高玉喜18545300137、0453-8902609(高玉琴二审法官)
刑二庭:0453-6377068、6377069、6377070、6377071、6377072
近照:
家庭住址: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339号,牡丹江市中级法院 ,0453-8902797,总值班室:0453-8902715,邮编:157000
直接负责王丽嬿案件人员:吴德刚,副庭长,0453-8902629
迫害事实: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副庭长。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西安法院诬判王丽嬿四年零六个月,十二月三十日晚,家属才接到通知,上诉有效期只有十天,还赶上元旦休假。在律师的协助下,王丽嬿委托代理律师代送达的书面上诉材料已经被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接收。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中级法院吴德刚通知律师说王丽嬿上诉二审书面开庭,让律师尽快交辩护词,年前终结。律师计划向中级法院提出申请开庭。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王丽嬿姐姐被一位法院的办事员告知王丽嬿案件于二月十四日维持原判。王丽嬿姐姐立即给吴德刚打电话,吴一直都不接,王丽嬿姐姐坚持不断的打吴德刚办公室电话,后来一位男工作人员接电话说:“你等着吧,判决书会送到你们手上的。”王丽嬿的两位代理律师提出:要求王丽嬿案件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理由充分,法院如果依法必须开庭审理。另外,哪怕书面审理,出判决前也应该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他们也没有。就这样做出判决,而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足以证明法官不能公正处理案件。二月十六日,王丽嬿姐姐再次去找吴德刚,吴德刚还是避而不见。王丽嬿姐姐只好去检察院控申科控告吴德刚,控申科以没有判决书为由不接受控告。二月十七日,王丽嬿姐姐给吴德刚,秘书办公室高某,王启胜院长,高金鹏副院长,刘伟副院长,姜英波书记,孙为群副院长,王昭义政治处主任,杜平纪检组组长,徐志国院领导都打了电话,一个也打不通。二月二十日,王丽嬿姐姐来到看守所要求见王丽嬿,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说:“刚判不能看,怎么也得二十五天以后能让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王丽嬿被劫哈尔滨女子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16/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44343.html#17315225822-3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对王丽嬿的原判(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23/牡丹江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对王丽嬿的原判(图)-343427.html
牡丹江市王丽嬿被诬判 已上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9/牡丹江市王丽嬿被诬判-已上诉-34108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