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西安法院诬判王丽嬿四年零六个月,十二月三十日晚,家属才接到通知,上诉有效期只有十天,还赶上元旦休假。在律师的协助下,王丽嬿委托代理律师代送达的书面上诉材料已经被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接收。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中级法院吴德刚通知律师说王丽嬿上诉二审书面开庭,让律师尽快交辩护词,年前终结。律师计划向中级法院提出申请开庭。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王丽嬿姐姐被一位法院的办事员告知王丽嬿案件于二月十四日维持原判。王丽嬿姐姐立即给吴德刚打电话,吴一直都不接,王丽嬿姐姐坚持不断的打吴德刚办公室电话,后来一位男工作人员接电话说:“你等着吧,判决书会送到你们手上的。”王丽嬿的两位代理律师提出:要求王丽嬿案件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理由充分,法院如果依法必须开庭审理。另外,哪怕书面审理,出判决前也应该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他们也没有。就这样做出判决,而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足以证明法官不能公正处理案件。二月十六日,王丽嬿姐姐再次去找吴德刚,吴德刚还是避而不见。王丽嬿姐姐只好去检察院控申科控告吴德刚,控申科以没有判决书为由不接受控告。二月十七日,王丽嬿姐姐给吴德刚,秘书办公室高某,王启胜院长,高金鹏副院长,刘伟副院长,姜英波书记,孙为群副院长,王昭义政治处主任,杜平纪检组组长,徐志国院领导都打了电话,一个也打不通。二月二十日,王丽嬿姐姐来到看守所要求见王丽嬿,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说:“刚判不能看,怎么也得二十五天以后能让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