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对德州法轮功学员王彦芝进行了非法庭审。原本上午九点三十开庭,但王彦芝拒绝开庭,是被从看守所拖出来,接近十一点时才被四个警察抬上法庭。王彦芝被非法关押在德州看守所,期间二十多天吃不进去东西,只能喝点水,被强制灌食,后边大牙被撬掉,还多次吐血。开庭前一天晚上八点多,王的家人才接到法院的电话说是第二天上午开庭。审判长卢金峰,审判员曹冬梅。王彦芝被冤判四年。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俊兰非法庭审,李俊兰提出要求证人出庭,审判长卢金峰声称说:我们当然会让证人出庭的。庭审结束时,他还说再开庭,另行通知。结果几天后,卢金峰通知李俊兰去拿(非法)判决书,李俊兰被枉法判决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