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事实:
黑龙江省密山市纪检委信访办主任。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中午,王玉凤、于秀香、国秀华、杨淑贤、尚艳花等五位密山市黑台镇法轮功学员被密山市太平乡派出所警察梁宏瑞、鞠洪光和协助警察杨军友劫持到太平乡派出所,警察梁宏瑞、鞠洪光伙同密山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金林,副队长玉海颖把她们送到密山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几天内有628名民众签名按红手印,要求立即释放她们。
家属拿着控告信和善良民众按的红手印,到密山市政府找有关部门控告密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玉海颖涉嫌绑架罪,破坏宪法第三十六条法律实施罪。密山市纪检委信访办主任李德祥看完控告信和628位声援民众的签名红手印后未受理此案,电召保安,把控告信交给保安。一男便衣把抢走另一家属手中的控告信,并要保安记住她们四人,把她们撵出市政府,以后再来不让她们上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