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97137
中文姓名:
刘炳旺
姓名拼音:
Liu Bingw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三河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康景泰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三河市法院非法判刑:王占青六年,文杰五年,马维山五年,康景泰判刑三年缓刑三年。负责此案主要人员:国保大队长石连东、国保副大队长贾志学、国保大队教导员乔春江、国保大队教导员赵泽峰、刑庭副庭长石少林、刑庭庭长马成河、副庭长李莹、书记员张涛、记录员经学荣、三河市政法委书记崔浩泉、法院院长陈爱国、主管副院长王栋、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刘炳旺、检察员芮爽、检察员申倩芳、检察员王朝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3/河北三河市610副主任刘文利恶行-34120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