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判决的十天之内,三位法轮功学员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后三位学员的家人和何祖彬的律师,都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刑二庭二审主审法官钟宇斐提出要求开庭重新审理此案或发回重审,但钟宇斐、尹华、粱婷三位法官不采纳何祖彬的律师的意见,不顾三位家属的强烈要求,不但没开庭,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判决。二零一七年一月六号,三位学员被劫持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