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97144
中文姓名:
平元武
姓名拼音:
Ping Yuanwu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浦口区公安分局
工作单位地址:
浦口区公安分局 025-58841101、025-58882333-5254、025-58882334
地址:浦口区珠江镇黄山岭路28号,邮编211800
浦口区看守所 025-58140311;浦口区江浦街道黄山岭路19号,邮编211800
人员:王华(浦口区看守所人事科长)
胡宝林 浦口区公安分局前任党委书记、局长
许健 浦口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段宁晖 浦口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负责刑侦)
张照松 浦口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负责治安)
杨庆枫 浦口区公安分局纪委书记 13327729088
陈建宁 浦口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 13912921618
平远武 浦口区公安分局政保科长 13327726001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浦口区公安分局政保科长。

二零零零年三月初,窦文强被从原江浦县看守所绑架到原江浦县公安局的橄榄宾馆,说是办所谓的「法制学习班」,实质是逼迫他们几个去北京的法轮功修炼者放弃个人信仰,写所谓的「保证」。主要责任人是当时的江浦县公安局政委毕某、政保科长平元武、刑警大队长路某,及多名看守警察。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他被南京「六一零」、浦口区「六一零」、浦口公安局平元武及多名警察绑架到浦口看守所,他们拿着一张空白的拘留证滥用刑法三百条实施犯罪,他的笔记本计算机、平板计算机、手机、U盘、移动硬盘、打印机、刻录机、真相光盘等许多个人财物被洗劫一空,至今未归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21/遭劳教、退学、关精神病院-窦文强控告元凶江泽民-339202.html
迫害证据证词: